根據學校放假規定,10月1日——10月10日放假10天,10月11日正式上課。為加強放假期間的學生管理,特做如下規定:
1.“十一”放假期間,學生不得擅自離京,確有必要需離京者必須填寫離京申請表,附家長知情書(可傳真),經班主任、輔導員簽字,報學院副書記批準。
2. 一經發現未請假擅自離京者,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3.特殊原因請假離京同學,不得占用上課時間,10月1日離校,10月10日必須返校,返校后及時向輔導員銷假。如有上課時間離校,開課時間未返校者,一律按曠課處理。
4. 未經批準擅自外出旅游(在京及離京)者,安全責任自負。
5.放假期間注意防火、防盜、交通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問題,遵守有關法規條例,發生事故及時與學院聯系,聯系電話:68912483, 68913426
管理與經濟學院學生工作組
2010年9月28日